打樁機租賃的幾種方式
天津打樁機租賃的幾種方式,直接融資租賃:根據于承租企業的選擇,向設備制造商購買的設備,并且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。租賃期滿,設備是歸承租企業所有。適用于固定資產、大型設備購置;企業技術改造及設備升級。售后回租:承租企業將其所有的設備以公允價值出售給租賃方,再以融資租賃的方式從租賃方租入該設備。租賃方在法律上享有著設備的所有權,但是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。適用于流動資金不足企業;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;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。聯合租賃:租賃方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,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。合作伙伴一般為租賃公司、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。打樁機租賃的轉租賃: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。在轉租賃業務中,租賃方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,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。此模式有利于發揮專業優勢、避免關聯交易。